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字〔2014〕5号)和《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4〕 1号),为做好过渡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单位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过渡期内单位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集成)二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以下称监理)甲级、乙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集成三级、四级资质和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见附表1。 (二)换证申报 1、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和监理乙级、丙级资质,统一受理1批换证申报。换证申报受理截止日期见附表2。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0日到期的集成三级、四级资质,按照附表2规定的受理截止日期进行换证申报。 二、评审依据 (一)集成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6号)。 2、《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5号)。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3]20号)。 (二)监理资质: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 2、《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含实施细则)中部分条件的执行设立过渡期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5号)。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3]21号)。 三、申报表格 集成资质新申报单位应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二级、三级、四级)》(V5.0版),集成资质换证申报单位应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和补充表、二级、三级、四级)》(V5.0版)。 监理资质新申报单位应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表(甲级、乙级、丙级、丙级(暂定))》(V3.0版),监理资质换证申报单位应填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申报表(甲级、乙级、丙级、丙级(暂定))》(V3.0版)。 申报单位可登录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工作网站(www. citif.org.cn)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鉴于资质认定取消行政审批划转电子联合会后,申报企业须按新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希望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和评审机构,主动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的讲解工作。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受理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如未按照规定的受理截止日期提交的,联合会资质办当次审批不予受理。 (三)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集成一级资质换证评审,以及集成二级资质、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的新申报和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五)申报单位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以下称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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